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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12日 13:30:59

阜阳市城区部分道路路灯市场化养护项目(淮河路、颍上路、北京路、七渔河路、人民路、颍河路等16条道路)一包更正公告(1次)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5FS2096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阜阳市城区部分道路路灯市场化养护项目(淮河路、颍上路、北京路、七渔河路、人民路、颍河路等16条道路)
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12月19日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     

更正内容:

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1.6 违约责任 1.6.1 除不可抗力外,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、地点和方式履行,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%计算,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%;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,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,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; 1.6.2 除不可抗力外,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,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% 计算,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%;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,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,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; 现更正为:1.6 违约责任 1.6.1 除不可抗力外,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、地点和方式履行,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.1 %计算,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%;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,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,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; 1.6.2 除不可抗力外,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,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.1 % 计算,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%;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,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,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;

更正日期:2025年12月23日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
1.采购人信息

   称:阜阳市路灯管理处

   址:阜阳市颍州区河滨西路 998 号

联系方式:0558-2260822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   称:安徽颖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
   址: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鼓楼街道怡和城市广场B座1118室

联系方式:18298190606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张瑞

话:18298190606

五、附件

附件信息: